星沙时报讯(记者 彭娴 通讯员 刘旺)近日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挖掘机上路损坏路面案。
当天,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称,有履带式挖掘机在金井镇的公路上行驶,路上留下了一条“白尾巴”。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,在金井镇X012线公路1公里+400米处路面,发现确有履带式挖掘机行驶的白色痕迹,且就在此处不远停放有一台小型挖掘机。经查,挖掘机所有人和驾驶员均为金某。当天10时30分,他驾驶挖掘机在该处路面上行驶,执法队员对行驶痕迹进行测量,长度为13.6米。经过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,金某认识到了错误,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。之后,金某使用平板运输车将挖掘机运离。金某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:“铁轮车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,不得在公路上行驶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,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。”目前,县行政执法局已进行立案查处。
执法队员温馨提醒:挖掘机多属于履带车,一般情况下应该用拖车拖运到工地,在卸车的过程中,必须采取铺垫或包裹履带等措施,以避免造成路面损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