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违法销售翻新汽车配件案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温州市汽配市场4-9号钱林勉汽配店开展日常监管时发现,该店货架上摆放的17台装在新包装盒内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处于待售状态。经核实,店主承认这批汽车空调压缩机是翻新配件,但在机身、包装盒上均未贴上翻新标识,误导消费者将“翻新配件”混淆成“原厂原装”。
经调查,当事人购进翻新的汽车空调压缩机,并在无任何标识说明的情况下上架销售,对消费者造成误导,该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第四十条第二款: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,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查获的全部17台翻新汽车空调压缩机进行证据保存,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。
一直以来,汽配销售领域“猫腻”甚多,特别是例如副厂配件当正厂销售、违法销售翻新配件等现象屡有发生。根据以往监管经验,执法人员往往需要根据消费者举报投诉,并基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展开调查和案件查办,执法监管行为较被动。在此次案件中,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主动出击,首次根据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开展违法查处和进行市场维序,既立足于市场监管,又服务于民生维权,兼顾依法履职和消费热点,精准出击,做到有案必查,坚决向汽配销售等领域的“灰色”经营行为“亮剑”!
白莉莉黄慧